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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行政工作

关于做好公司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教高科〔2016〕1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17〕69号)等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和“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计划实施力度,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及学校团队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应用型试点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

(二)推荐名额。

本科高校访问学者、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不作限额。为加强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高职院校访问学者原则上每校不超过5人。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人选由各高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附件1),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2016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要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团队培训中心、省高校团队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四、推荐说明

1.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结合团队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2.请各单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和《推荐一览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于2017年5月24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办公室)盖章。

3.学校审批同意的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受学校(单位)导师和管理部门并签章,将完整的推荐表于2017年6月9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办公室)。

4.2016年选派的学习期满结束的国内访问学者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于2017年6月9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办公室)。

联系人:马利刚,电话:87557316,E–mail:sz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4: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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