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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0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支部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2030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党委有关精神,现就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主题

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

二、时间要求

20213月中旬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1.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3.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开展“六查六看”,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一查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有没有按期换届、有没有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党员要重点查一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4.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在开展党内表彰时优先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5.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二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党建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顺利进行。公司党委和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适时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2.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教育载体作用,高质量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3.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

  4.各党支部要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党支部班子民主测评表》(附件3)上报各二级党组织审核。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所属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3月中旬前报送公司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邮箱zzb@zufe.edu.cn ,联系人:费伟平黄金娟,联系电话:86735798、87557365。

党委组织部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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