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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6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高校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内容,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2005年、2007年、2009年公布立项且未办理结题的浙江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
    2.2008年(不含)以前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二、材料报送
    1.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需报送下列结题材料:《浙江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验收报告书》(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适用)一式4份和佐证材料1份。
    2.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需报送下列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3份及佐证材料1份。
    3.上述项目须按照《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请各学院统一汇总结题材料于10月21日前送交科研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通过项目结题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结题申请。


                                                       科研处

                                                  二0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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